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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款条件
1,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"暂住证".
2,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,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,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,不予贷款.
3,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,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<缴存证明>,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.
4,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,铁路分中心,省监狱管理部,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,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<公积金缴存证明>,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.
5,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<买卖契约>.
6,购买商品房,公有住房,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,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%的<付款收据>;购买二手房的,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%的<付款收据>.
7,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.
8,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,且所购商品房,经济适用住房,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<按揭协议书>.
9,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.
10,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.
只要你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,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.
1,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"暂住证".
2,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,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,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,不予贷款.
3,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,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<缴存证明>,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.
4,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,铁路分中心,省监狱管理部,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,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<公积金缴存证明>,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.
5,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<买卖契约>.
6,购买商品房,公有住房,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,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%的<付款收据>;购买二手房的,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%的<付款收据>.
7,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.
8,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,且所购商品房,经济适用住房,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<按揭协议书>.
9,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.
10,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.
只要你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,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.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