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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了解镇江公积金利息?_买房问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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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<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>,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.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,在结息年度(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)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,即年利率0.72%,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,按照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,即年利率1.71%.每年6月30日结息后,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,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,且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征收利息税.
一)定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

定期部分应得利息为上年度结转数即7月1日结转金额(含利息),乘以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1.71%,即应得定期利息=定期部分存款余额*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

定期部分应得利息=定期部分存款余额*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=32480.14*1.71%=555.41元

(二)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

活期部分采用"累计日积数法"计算利息,应得利息=累计日积数*活期日利率,即活期利息=活期进账数额*天数*活期年利率/360天

首先用(结息日期-记息日期)*进账数额,求出每笔进账对应的积数,然后对记息期间的所有进账求总(即累计日积数),乘以活期日利率,即得到活期部分应得利息
活期部分应得利息=累计日积数*活期日利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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