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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.(现上海每个公证处都可办理,并不局限于房屋所在地) 一,手续如下: (一),所需材料:办理房产继承公证,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,并提交下列证明,材料: (一)法定继承应提交: 1,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; 2,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; 3,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; 4,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; 5,法定继承人已死亡,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; 6, 被继承人的婚姻,父母,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; 7,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,材料; (二)遗嘱继承人应提交: 1,前款1,2,3,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,材料; 2,被继承人的遗嘱书; 3,有遗嘱执行人的,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; 4,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,材料. 经审查上述证明,材料真实,齐备,符合<公证程序规则(试行)>规定,公证处应予受理,登记,并办理公证. (二),流程: 1,到"登记信息,验证协议"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; 2,到"房地产估价"窗口办理评估手续; 3,到"公证"窗口办理公证手续; 4,到"私房交易"窗口办理交易手续; 5,到"契税,印花税"窗口缴纳印花税; 6,到"产权登记发证"窗口办理<房屋所有权证>更名手续. 原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,继承公证,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.凡领取<房地产权证>的房屋,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.大致步骤如下: 1,房屋评估: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.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,坐向,楼层,楼龄等重要因素,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,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. 2,继承公证: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,领取继承公证书.在办理公证时,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,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,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(如有遗嘱),亦应提交遗嘱原件.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,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. 3,房屋测绘: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,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,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. 4,继承登记: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,继承公证书,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.填写<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>,并递交上述资料后,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,并核发回执.待一切资料审核后,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. 5,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: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,裁定或调解的,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,裁定书或调解书等.
